广州控股:为属下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
股票简称: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:600098 临2008-25 号
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为属下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
一、担保情况概述
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(简称“发展航
运公司”)承接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(简称“燃料公司”)
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江
航运”)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(以下简称“青山船厂”)订
立两艘5.7 万载重吨散货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。公司
为发展航运公司承接上述建造合同,继续建造船舶事项向长江
航运、青山船厂开具“付款保函”,对发展航运公司按照上述建
造合同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,640 万元承担连带
保证责任。
原为燃料公司就订造上述船舶事项开具的“付款保函”注
销。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
确和完整,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
漏负连带责任。2
二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
名称: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
住所: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29 楼
注册地点: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29 楼
注册资本:10,000 万元
法定代表人:戴加火
经营范围: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
主要财务状况: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,发展航运公司总资
产为10,015.36 万元人民币,负债合计为7.60 万元人民币,所有者
权益(或股东权益)为10,007.77 万元人民币,净利润为7.77 万元
人民币。
三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
发展航运公司承接燃料公司与长江航运、青山船厂订立两艘
5.7 万载重吨散货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,为此,公司向
长江航运、青山船厂开具“付款保函”,对发展航运公司按照上述
建造合同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,640 万元承担连
带保证责任。
上述付款保函为不可撤销付款保函,自收到由中国长江航运
(集团)总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退款保函后生效,所担保的总
额最高不超过应付的上述进度款加上按合同规定利率计算的从应
付款日到实际付款日所应支付的利息,有效期以下述条件先到的
为准:
①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合同项下船舶给买方;
②买方已支付了合同规定的第三期进度款或公司已代买方支3
付了第三期进度款。
四、董事会意见
公司按照已签订的相关散货船舶订造合同规定,以开具“付
款保函”方式为发展航运公司提供担保,且自收到中国长江航运
(集团)总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退款保函后生效,担保责任有
效期明确,担保风险可控,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。
五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
公司为属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8,640 万元
(含本次担保);除本次担保外,公司没有为发展航运公司提供其
他担保。
此外,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公
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按照《上海期货交易所
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》规定,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。
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,公司没有对外
担保逾期的情况。
六、备查文件目录
1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决议;
2、付款保函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○○八年十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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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为属下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
一、担保情况概述
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(简称“发展航
运公司”)承接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(简称“燃料公司”)
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江
航运”)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(以下简称“青山船厂”)订
立两艘5.7 万载重吨散货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。公司
为发展航运公司承接上述建造合同,继续建造船舶事项向长江
航运、青山船厂开具“付款保函”,对发展航运公司按照上述建
造合同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,640 万元承担连带
保证责任。
原为燃料公司就订造上述船舶事项开具的“付款保函”注
销。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
确和完整,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
漏负连带责任。2
二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
名称: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
住所: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29 楼
注册地点: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29 楼
注册资本:10,000 万元
法定代表人:戴加火
经营范围: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
主要财务状况: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,发展航运公司总资
产为10,015.36 万元人民币,负债合计为7.60 万元人民币,所有者
权益(或股东权益)为10,007.77 万元人民币,净利润为7.77 万元
人民币。
三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
发展航运公司承接燃料公司与长江航运、青山船厂订立两艘
5.7 万载重吨散货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,为此,公司向
长江航运、青山船厂开具“付款保函”,对发展航运公司按照上述
建造合同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,640 万元承担连
带保证责任。
上述付款保函为不可撤销付款保函,自收到由中国长江航运
(集团)总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退款保函后生效,所担保的总
额最高不超过应付的上述进度款加上按合同规定利率计算的从应
付款日到实际付款日所应支付的利息,有效期以下述条件先到的
为准:
①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合同项下船舶给买方;
②买方已支付了合同规定的第三期进度款或公司已代买方支3
付了第三期进度款。
四、董事会意见
公司按照已签订的相关散货船舶订造合同规定,以开具“付
款保函”方式为发展航运公司提供担保,且自收到中国长江航运
(集团)总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退款保函后生效,担保责任有
效期明确,担保风险可控,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。
五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
公司为属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8,640 万元
(含本次担保);除本次担保外,公司没有为发展航运公司提供其
他担保。
此外,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公
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按照《上海期货交易所
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》规定,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。
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,公司没有对外
担保逾期的情况。
六、备查文件目录
1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决议;
2、付款保函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○○八年十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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